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
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及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(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》第90号令)、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(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)第二十条:

       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。

       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除遵守前款规定外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

       检测、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,并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。


工作流程

1、接受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委托,签订合同

2、收集资料并开展初步现场调查

3、拟定评价方案并确定评价单元

4、评价方案内审

5、现场采样、检测(危害因素检测、防护设施检测、卫生学检测)

6、实验室分析、数据处理与分析、检测结果报告等

7、调查与分析(工程性质、规模、场所、设施、布局、生产工艺等)

8、汇总、整理数据、分析、做出评价、并编制报告书初稿

9、报告书内部审查

10、报告书修改、编制、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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